建设部强调“小产权房”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办理土地证、房产证等,提示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小产权房”是指在城市郊区,一些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本村集体土地上建设农民住宅楼,除用来安置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外,还以较低价格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 应该说,建设部的提醒是出于一片好意,不过,那些购买者未必领情,因为“小产权房”的实惠是摆在眼前的。据了解,因价格便宜,目前“小产权房”已占到北京在售楼盘总量的两成左右,其房价为每平方米2500元至4000元,仅为四环内商品房的25%至30%。 普通市民买不起高价房,退而求其次买“小产权房”,未必不是一种理性的选择。于是,“小产权房”成为除商品房、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和单位集资建房外的另一种城市房屋供应类型,“小产权房”在北京热销足以说明问题。 “小产权房”目前在法律上是不合法,不过,管理部门不能无视法律之外的民生需求:老百姓渴望“居者有其屋”,这种强烈的渴望不能用简单一句“不合法”抹杀掉。我很想知道,在被定性为非法后,管理部门如何处理“小产权房”,难道要将这些房子全部拆掉? 调控房价已经好长时间了,可很多地方房价不但没降,反而越升越高。商品房价格之高,已远超过普通百姓的承受能力,因此,我建议有关部门不妨考虑给“小产权房”一个合适的法律身份,这样做天塌不下来,而且没准还能发挥“鲇鱼效应”,促使商品房降价。
原作者:
来 源:海峡都市报社
共有2047位读者阅读过此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