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审批[2007]39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福建省建筑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闽建筑(2006)49号),经有关建设局初审和省建设厅审查,同意福建省平潭县隆辉劳务工程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申请的主项及增项资质,现将企业名单及其资质等级予以公布。 附件:核准的福建省平潭县隆辉劳务工程有限公司等6家建筑劳务企业资质及等级 福建省建设厅 二○○七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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