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房网从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销售行为,维护购房人权益,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机制,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根据《福州市网上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规定》,发布了《关于福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操作事项的通知》。 据悉,自2005年6月实施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以来,在信息公开、规范交易、便民利民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也出现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纸质合同签订与网上备案不同步等损害消费者权益问题。此次发布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操作事项,对网上签约备案的适用范围,入网的申请和账号管理,信息采集及网上申请,如何进行网上签约备案等各个方面进行详细的说明,对电子合同实施中的机器设备与技术要求也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其中要求2007年4月15日起,福州市区范围内的商品房预售,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将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网上签约备案。4月15日之前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及时报送相关楼盘信息资料,进行信息补录。对于在2007年4月15日之前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已签订纸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则应该在2007年7月1日前按原规定办理预售合同备案手续。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时,须在网上录入企业基本信息、项目基本信息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模板等。不仅包括商品房项目概况、配套设施及公共配套情况,及预售商品房项目的坐落、项目名称、幢号,还包括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证号、发放时间等各方面详细信息。 通知还对限制登记的几种情形进行严格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有不正当或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即在网上曝光,作为不良记录记入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用档案,并限制登记。不正当或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开发商不按规定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或是在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前,进行商品房预(销)售活动,都将限制登记;与购房者签订被限制交易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将车位售给未在本小区购买住宅、店面、写字楼的购房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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