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建[2007]16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 为规范我省监理、检测从业人员执业行为,有效遏止监理、检测行业不廉洁风气,提高行业的整体素质,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决定在全省监理、检测行业开展从业人员廉洁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在我省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检测工作的相关人员。 二、评价内容 监理、检测人员在日常工作中的廉洁情况。 三、评价方法 由工程所在地负责质量监督机构,将《监理、检测从业人员廉洁情况评价表》(详见附件1、2)发放到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对在该工程从事监理、检测工作人员的廉洁情况进行评价,原则上于工程竣工验收前将评价结果寄回发放单位(即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实施时间和要求 1、2007年5月1日起,各地应开展监理、检测从业人员廉洁评价工作,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指定部门专门负责。 2、各地应指导监督机构认真做好评价表的发放和汇总工作,发现监理、检测从业人员存在不廉洁行为的应及时核实。监理、检测从业人员确有不廉洁行为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记入个人不良信用档案。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3、各地每年应对辖区内监理、检测从业人员廉洁评价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于次年1月31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送省厅工程处。 附件:1.监理从业人员廉洁情况评价表 2.检测从业人员廉洁情况评价表 福建省建设厅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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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福建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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