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城函[2007]57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泉州市公用事业局: 现将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十周年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建办城函[2007]145号)、《关于举办创建节水型城市十周年成就展的通知》(城建水函[2007]33号)、《关于组织申报“城市节水优秀范例奖”和“城市节水突出贡献奖”的通知》(城建水函[2007]34号)转发给你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2007年城市节水宣传周活动。各地要按照建办城函[2007]145号文的要求,开展多形式的宣传活动,突出宣传主题,营造开展城市节水的良好氛围。 二、积极参与全国“节水型城市十周年”成就展。根据通知要求,获得中国人居环境奖“水环境治理优秀范例城市”荣誉称号的厦门、泉州市应参展;获得“国家园林城市”称号的福州、三明、漳州市要争取参展;其他城市也要积极组织节水新技术、新设备的科研单位、生产企业参加展示活动。请各参展单位根据文件要求直接向建设部反馈,并抄报省厅城建处。 三、组织申报“城市节水优秀范例奖”和“城市节水突出贡献奖”。根据建设部城建司分配我省的推荐名额,经研究,“城市节水优秀范例奖”由福州、厦门市各推荐1个名额;"城市节水突出贡献奖"由福州、厦门、泉州、莆田市各推荐1个名额。请各地申报材料务必于4月3日以前报省厅城建处。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十周年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建办城函[2007]145号) 2、《关于举办创建节水型城市十周年成就展的通知》(城建水函[2007]33号) 3、《关于组织申报“城市节水优秀范例奖”和“城市节水突出贡献奖”的通知》(城建水函[2007]34号) 福建省建设厅 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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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福建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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