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房[2007]6号 各设区市房管局、建设局、规划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6]127号)要求,各级城市(包括县城)人民政府要在2006年9月底前编制完成并向社会公布住房建设规划,同时报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为此我厅下发了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意见,并召开全省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座谈会进行传达部署。会后大部分市、县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开展并基本完成了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截止2007年2月底,全省9个设区市已全部完成市区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向我厅备案,其中福州、厦门市向建设部备案。全省58个县、市(14个县级市、44个县)中,已完成和基本完成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县(市)共54个,长乐市、龙海市、连江县、漳浦县等4个市县尚未完成编制;已按要求公布住房建设规划的有50个县市,永泰、平潭、长泰、华安县等4个县的规划已报当地政府审批,尚未公布;已报我厅备案的有48个县市,南靖县、顺昌县等2个县尚未报备。 从各地住房建设规划的备案情况看,福州、厦门、泉州、漳州、莆田、三明、龙岩、宁德市等8个设区市和南安、永安、邵武、福安、福鼎市及明溪、宁化、建宁、泰宁、光泽、武平、连城、古田、屏南等县(市)编制、公布的住房建设规划,均按要求将新建住房套型结构比例分解到具体区域,落实到具体项目,其他县(市)已公布的住房建设规划中没有明确“十一五”期间,尤其是2006和2007年度新建住房项目的具体位置、用地面积、建筑面积、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等指标。 编制、实施住房建设规划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实施工作。凡住房建设规划尚未完成编制、公布和备案的县市,应在3月底前完成编制、公布并报我厅备案;住房建设规划中未按要求将新建住房套型结构比例分解落实到具体区域、项目的县(市),应抓紧修订完善,将近期新建住房项目分解落实到具体区域位置,于3月底前重新报我厅备案。对逾期未完成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公布和备案的县(市),我厅将协同省国土资源厅按省政府要求暂停该地区本年度房地产开发用地计划的审批下达。请各设区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牵头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指导督促所辖县市尽快编制、修订完善住房建设规划,严格实施规划,促进我省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福建省建设厅 二○○七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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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福建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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