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下月起实施城市绿化绿线管理新规定 “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安排配套绿化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蚕食城市园林绿地和改变城市绿地性质,不得破坏绿化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及其他生物”……佛山市将于5月1日实施的新《佛山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及《佛山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新《规定》指出,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安排配套绿化用地,并对各种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所占比例作了具体规定。其中,居民区、居住小区和住宅组团不得低于30%,在旧城改造区不得低于25%,其中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居住区不得低于2.5平方米,居住小区不得低于1.5平方米,住宅组团不得低于1平方米。 新《规定》还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蚕食城市园林绿地和改变城市绿地性质。砍伐或迁移城市树木,不论其所有权权属,均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因建设确需占用城市绿地的,须经过专家论证及征求市民意见,并经过省、市、区等各级严格审批。 《佛山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规定,绿线划定之后,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侵占和损坏城市绿线内的绿地、植被、绿化设施,不得改变绿化用地性质,不得进行经营性开发,不得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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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广东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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