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建[2007]2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园林局、公用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推进工程创优,加快行业技术创新,提升建筑业整体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建筑业的若干意见》(闽政[2006]11号)文件精神,我厅制定了《福建省创建省优质工程暂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迳向省厅工程处反馈。 附件:福建省创建省优质工程暂行管理办法 福建省建设厅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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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福建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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