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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解读“家装示范合同” 助益市场
http://www.ggyiye.com 2007/1/9 国广一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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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认为,家装示范合同文本的推广,将有助于规范家装市场,维护装修公司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家装行业得到健康持续的发展。 那么,这次推广实施的家装示范合同具体有哪些内容?与以往家装公司自己拟定的合同有哪些区别?在具体使用过程中应该注意些什么呢?市建筑装饰协会法律顾问、长期从事建筑工程合同法律事务的厦门英合律师事务所的王志阳律师会一一告诉你。 10月15日,市工商局和市建设与管理局联合在新景建材城前举行“厦门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启动仪式”,标志着《厦门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的正式启用。而即将装修的业主王女士在与新景建材城装修中心签订了《厦门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后,幸运地成为我市首位使用家装示范合同文本的市民。 厦门英合律师事务所的王志阳律师介绍说,由市建设管理局和市工商管理局联合制定的示范合同文本共有16条内容和10个附件,就施工图纸、施工材料、质量标准、工程监理、工程变更、工程延误、工程验收与保修、工程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责任与义务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具体说来,与以往家装公司自己使用的合同相比,有一些条款更能体现公平合理原则更能进一步防范风险和陷阱。 第一、设计费的规定 业主委托装修公司设计,应向设计人员支付设计费,且规定该费用不计入工程价款内。装修设计是设计人员脑力劳动的结晶,规定业主支付设计费体现公平原则,较以往的合同,可以更多地保障设计师的劳动。 律师提醒:在签订合同时,业主可以要求装修公司减免该费用。 第二、对环保家装的要求 明确规定装修公司或业主要提供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材料,同时将空气质量纳入装修质量验收标准,这就对装修材料的环保性能作出了强制性要求,而在以前的合同中,装修公司很少在这方面作出明确的承诺。这一约定体现了人本原则,反映了行业主管部门将保障人的生命健康放在第一的原则。 律师提醒:装修公司或业主所提供的材料应符合《室内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国家标准》。 第三、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新版合同中对工程支付方式有两种约定,如果业主选择第一种付款方式,分成三期付款(开工前、过半、验收),将比较合理地保护业主的利益,有利于防止合同欺诈事件的发生。以前厦门很多装修公司的合同要求第一次付款达工程款的50%-65%,结果导致好几家装修公司卷款潜逃,关门走人,消费者遭受损失。选择第二种付款方式,则业主与装修公司可以充分协商如何分期支付装修款。 律师提醒:1.有实力的装修公司对首期款比例不应约定太大,进度款最好按工程进度分成水电、泥水、木作、油漆、总结算进行付款,如此能体现公司的诚信和实力,赢得业主的信任;2.可以将首期款约定为定金(当然不能超过合同总价的20%),一旦一方违约,守约方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主张权利。 第四、关于违约责任 家庭装修中由于种种原因有可能出现中止合同的事情,这就牵涉到违约责任的问题。以往的合同约定违约方要按合同法规定赔偿损失,但由于太过于笼统,尤其损失的赔偿金额很难举证,实际操作起来分歧很大,示范合同则要求承发包双方明确约定违约金的具体金额,包括逾期付款、延误工期的违约金均具体到每天多少元这样细的程度,执行起来就比较容易。 律师提醒:违约金明确约定当然比较好,但当违约金约定较高,一旦一方违约,守约方诉诸法律,违约方依《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调减违约金,则守约方要举证主张其损失与违约金相当困难,守约方很可能吃亏,建议同时约定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一旦出现纠纷可选择有利各方的条款使用。 第五、关于争议解决方式 示范合同就争议方式的解决增加了可以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规定,而以往的合同约定很笼统,没有仲裁这一争议解决方式。很多家装争议进入诉讼程序后,由于举证困难,往往要旷日持久,甚至不了了之。事实上,家装纠纷更适于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因为一裁终局,不需经二审终审,耗时较短,期限只有四个月。 律师提醒:争议方式的解决,不能约定同时选择仲裁和诉讼,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若约定同时选择两种方式则会导致无效,只能适用诉讼条款;若选择仲裁方式, 必须明确载明由哪一个仲裁机构仲裁。 第六、关于其他约定条款 整份合同体现意识自治及契约自由原则,很多条款都留有多种方式供选择,可通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或通过补充协议的方式约定。 律师提醒:在补充协议中,应注意:1.明确规定工程和增款不能超过合同总价的一定比例;2.约定工程不能随意转包或分包;3.定金条款要明确。 业界声音 新景建材城董事长钟文坚:一些装修公司利用自己制定的格式合同,让消费者落入合同的陷阱。《厦门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的推行,将有助于规范家庭装修装饰行业的经营活动,尽量避免由于合同不完善而造成的纠纷,最大程度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上帅家居董事长陈在根:一些家装公司卷款潜逃、人间蒸发等恶劣事件,不仅给消费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也使消费者对整个家装行业的信誉产生强烈的质疑,《厦门家装合同示范文本》及时出台,对整个家装行业的复苏和重建,重塑消费者对市场的信心具有标本兼治的积极作用。 阔达装饰董事长李传星:市工商局和市建设与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家装示范合同文本,对于家装公司的规范经营是有利的,因为示范合同文本不仅规范装修公司的行为,同时也有效保护装修公司的合法权益,家装市场的规范管理就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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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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