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设[2006]40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主管厅局、总公司: 根据建设部《关于开展2006年度全国优秀勘察设计评选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06]82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06年度省级优秀勘察设计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次评选项目范围是2003年至2005年底竣工投产验收并经一年以上生产运营(使用)考核的工程项目。 二、申报办法 申报项目应由具有法人资格和持有勘察设计证书的我省勘察设计单位,就本单位独立完成或为主完成的优秀勘察设计项目提出申请。按隶属关系分别送设区市建设局或省直有关主管厅、局、总公司进行初审并推荐后转报我厅。对于未经初审上报的项目,我厅不予受理。 三、其他 1、请按照《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建质[2006]302号)的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2、此前已申报过本奖的项目不再受理(除缓评项目)。 3、我厅将与省直有关部门组成省优秀勘察设计评选委员会,并在省级优秀勘察设计评选结果的基础上,选送项目参加全国优秀勘察设计的评选。 4、已获得2005年度建设部部级优秀勘察设计一、二等奖的项目申报单位可按国优申报要求做好准备,待本次省优评定后再推荐参加全国优秀勘察设计的评选。 5、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07年2月10日。 6、本年度省级优秀勘察设计评选的具体工作由省勘察设计协会协办,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和其他未尽事宜由省勘察设计协会另行通知。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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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福建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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