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城函[2006]224号 浏览次数:18 各设区市建设局、园林局、公用局: 今年是开展省级重点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第一年,也是整治工作能否取得预期成效的关键一年。为了认真落实《关于开展省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闽建城〔2006〕8号)精神,请你们于12月底前,组织人员对所在地省级综合整治试点风景名胜区石竹山、北辰山、清水岩、龙硿洞、宝山、云洞岩、瑞云山、九鲤湖、九龙漈的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主要内容:风景名胜区标志的设立、管理机构设置、总体规划编制以及违章建设项目和破坏风景名胜资源行为的查处等内容;同时调查统计2006年的游人量、投资完成情况及经营收入等。各地检查情况请务必于1月5日前书面上报我厅。 联系人:温爱萍 电话、传真:0591-87616855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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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福建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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