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设[2006]38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3号)等有关规定,我厅布置了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检查工作。经审查,现将我省第二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检查结果予以公布,并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企业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福建省煤炭工业科研所开发部等23家勘察设计单位,福建省天闽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等83家专项工程设计单位资质检查合格(合格单位名单详见表一)。 二、福建省欧阳斌机电设计事务所等36家勘察设计单位,福建省山康电子工程有限公司等39家专项工程设计单位存在技术力量略有欠缺等问题,资质检查结论为基本合格。这些单位应在近期内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整改(单位名称及存在问题详见表二)。 三、福建炼油化工有限公司等4家工程设计单位因缺注册建筑师、结构师,不得从事土建配套工程设计(单位名单详见表三)。 四、福建省德化德益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所等3家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存在部分行业资质不能满足标准要求,部分行业资质检查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部分的资质将按程序予以注销(单位名单及存在问题详见表四)。 五、福建省周宁建筑设计室等4家单位有效期满而未申报延续,按规定予以注销资质(单位名单详见表五)。 六、福建省广播电视勘察设计所等8家单位已停止营业,按规定予以注销资质(单位名单详见表六)。 七、厦门市住宅设计院等2家单位因正在改制,改制期间暂缓资质检查。待改制完成后重新进行资质核定(单位名单详见表七)。 八、泉州外经广告装璜公司等28家专项设计单位存在技术骨干不足问题或未按规定提交检查材料,资质检查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单位的资质将按规定予以注销或重新核定(单位名单及存在问题详见表八)。 请资质检查结果为合格和基本合格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于2006年12月31日之前持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到我厅加盖资质检查结果印章。为减轻企业的负担,除在榕单位外,其余请各设区市建设局收齐后,统一派员前来办理或邮寄我厅办理。受理地点: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一号窗口。 附表:资质检查结果汇总表(表一至表八)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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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福建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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