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513号 现批准《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51-2006,自2007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 1.0.3、1.0.4、3.1.6、3.3.12、3.3.18、3.5.4、4.2.1、4.2.3、4.2.4、4.2.5、4.3.1O、4.3.11、4.3.12、4.3.15、4.4.2、4.4.3、4.4.5、5.1.2、5.2.2、5.3.2、5.4.4、5.6.4、6.1.7、6.2.4、6.2.5、6.3.1、6.3.2、6.5.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01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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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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