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报道】昨日,由省环保厅起草并向省政府报送的《江苏省城镇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送审稿)》开始公示,以往江苏各市自行制定的噪音防治规定将有“总指挥”。在公示的送审“省条例”中,对装修噪音、商业宣传噪音等“疑难杂症”,有了细致而明确的规定。 装修房子有时间规定 在送审条例中首次规定:在住宅楼内进行室内装修、制作家具及室外修缮等,白天12:00点至14:00、夜间18:00至次日凌晨6:00期间,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作业。另外,条例中还要求:居民使用音响等家用电器、乐器,举办家庭娱乐活动,应当控制音量或采取其他措施,避免对相邻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禁止在白天12:00至14:00、夜间10:00至次日凌晨6:00期间使用家庭影院系统等大功率的音响设备。夜间10:00以后,应当降低电视等电器的音量。违反以上规定的,公安机关必须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摩托车夜进小区要推行 “条例”对生活噪音污染,作出了非常细致的防治规范。例如:机动车辆进入住宅区范围内或者经过位于住宅区及其附近区域的道路的,应当限速行驶,防止噪声、震动等环境污染影响居民生活;摩托车夜间22:00至次日凌晨6:00期间出入小区的,应当熄火推行。在住宅区内及其附近街道、广场、公园等区域进行体育锻炼、娱乐活动,使用音响器材所产生的环境噪声不得超过相应的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夜间22:00至次日凌晨6:00期间,禁止在住宅区及其附近区域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的体育锻炼、娱乐等活动。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没收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 高音喇叭促销要叫停 《条例》送审稿中还提出商业活动不得使用高音喇叭招揽业务,促销演出活动不得使用高音喇叭。除政府批准的大型集会、游行、庆祝等活动外,其他社会活动都不得使用高音喇叭。据悉,该送审稿将尽快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这将是我省首次立法防治城市环境噪声污染。 金陵晚报记者刘泱于飞
原作者:刘泱
来 源: 南京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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