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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行政执法责任制重点联系单位名单的通知
http://www.ggyiye.com 2006/11/17 国广一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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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建法[2006]71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园林局、公用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以下简称《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实施意见》(闽政办[2005]203号),积极探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我厅确定了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等14个单位作为省厅行政执法责任制重点联系单位。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国办《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实施意见》,完善各项制度,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切实把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到实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二、各行政执法责任制重点联系单位要在现有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积极探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力争在全省建设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 三、各重点联系单位要及时总结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经验及遇到的问题;并于每年12月份,将当年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书面上报省厅政策法规处。省厅将适时组织交流推广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特别是重点联系单位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的经验,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 附件:行政执法责任制重点联系单位名单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 行政执法责任制重点联系单位名单 ☆1、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2、厦门市规划局 ☆3、泉州市建设局 4、三明市建设局 5、泉州市城乡规划局 6、漳州市城乡规划局 7、莆田市城乡规划局 8、漳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9、晋江市建设局 10、南安市建设局 11、福安市建设局 12、寿宁县建设局 13、永安市建设局 14、泰宁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注:标☆的单位同时为建设部行政执法责任制重点联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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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福建省建设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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