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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业主质疑:谁泄露了我的隐私?(海峡都市报)
http://www.ggyiye.com 2006/8/4 国广一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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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子 今年七八月份,不少楼盘都纷纷开始交房。天气热,交房热,谁知业主们的电话更热!近日,陈先生向本报反应刚交了房,便有装修公司不断打来电话推介装修业务。实际上,对经历过交房的业主来说这事并不少见,究竟是谁泄露了业主的电话号码?这种行为合法不?近日记者作了调查采访。 读者投诉:谁泄露了我的资料? 刚办完交房手续不久,陈先生的电话就成了热线,各种各样的装修公司不知从哪里要来了陈先生的手机号码,接二连三地给他打电话,问新房需不需要装修,推荐自己的装修公司,还表示有各种优惠和打折措施。陈先生说:“装修公司接连不断的电话把拿到新房钥匙时的满心喜悦冲淡了许多。现在只要是听到电话铃响起,心里都觉得厌烦。一天之内都会接到七八个电话,严重影响了我的生活。” 有这样经历的并不只陈先生一个。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福州不少楼盘的业主在交房前后都会接到装修公司打来的电话。“我是某某装修公司的,听说您的房子交房了,马上要开始装修,我们将为您提供最优质的服务……”这段话相信不少业主应该都耳熟能详。 一些业主甚至连新房钥匙还没有拿到,就已经接到了不少电话,询问新房是否需要装修的问题。而这些装修公司有的连名字都没听过,但他们却拥有业主的手机号码、家里电话、邮箱甚至QQ号。在对这种无谓骚扰表示厌恶的同时,陈先生也愤愤不平地说:“感觉我的电话突然间全世界都知道。” 记者调查:可能泄露的环节 房产公司、物业公司、按揭银行、办证单位、水电煤开通公司……所有需要业主留联系方式的单位都有可能是业主资料外泄的源头,这些装修公司手中的名单,到底是从哪个渠道获得的? 怀疑对象就集中在有可能接触到整批客户资料的人身上。从业主购房时确定意向,交付定金,办理银行按揭直至最后交房,其中有好几个环节以及相关人员都可以接触到业主资料。业内普遍认为,政府部门有严格的监管机制,资料不太可能从银行、办证机关等政府部门或金融机构流出。因此主要的怀疑目光就集中在了开发商和物管公司的身上。 开发商是首先被业主怀疑的对象。不少人认为,由于开发商是最早接触业主的群体,而售楼部手中拥有包括联系方式在内的全部业主资料。 福州一售楼部经理向记者介绍,对于保密业主资料,各家开发商都订立了有关规章制度,因此,客户资料从售楼部流出的可能性很小。但据一业内人士分析,不能排除售楼部泄密的可能性。资料外泄虽然和售楼部无关,但可能牵扯到其中一些相关人员。据悉,各家售楼部人员流动性都很大,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也不好管理。此外,由于售楼部销售的需要,大部分人员都可以很容易地拿到业主的联系方式,因此,业主资料的保密性其实不高。在交房之前,业主的资料大部分都集中在销售部人员的手中,没有流动到其他地方。因此,如果业主是在交房前就接到装修公司的骚扰电话,那么,资料泄漏的来源十有八九是售楼部的某些工作人员。 除了开发商以外,怀疑的主要对象还包括了物业管理公司。 在交房的前后一段时间内,物业管理公司将会拿到该楼盘整批业主的名单及联系方式,和开发商手中的销售名单相比,物管公司手里拥有的客户资料就更具有针对性。资料中可以很清楚地看出业主购买的套数、户型、面积,哪些业主开始装修了,哪些仍未动工也一目了然。装修公司可以针对他们主要的客户群体发起“攻势”。金山区某楼盘的业主李小姐告诉记者,在交房之后的一个月内,她曾经不断接到装修公司的骚扰电话。大家开始装修后,电话也就平息了。由于房子没有进行装修,三个月后,她又开始不断接到装修公司打来的电话。李小姐说:“只有物业才知道我的房子有没有在装修,所以资料应该是从物业那里流出去的!” 业内揭秘:资料被卖不是秘密 据一装修公司负责人向记者透露,在业内,业主资料被买卖已经不是秘密了。哪个楼盘什么时候交房大家都很清楚。在交房前的两三个月,各家装修公司就纷纷开始“攻关”活动,从各种可能的渠道获得业主的资料。首先从楼盘的售楼部开始“活动”,请吃饭,送礼,保证不告诉别人资料是从哪里获得的……万一遭到了售楼部的拒绝,他们立刻把目标转向负责该楼盘的物业公司。该负责人说,一旦有哪一家装修公司买到了某个楼盘的业主资料,其他装修公司就立刻蜂拥而至。据悉,业主资料是按照每户多少钱来计算的,价格视楼盘的大小、位置的远近有明显的区别,一家位置较好,规模较大的楼盘,业主资料的价格能够卖到5000~6000元,资料往往可以同时卖给好几家装修公司,这一转手,就是大几万元。 不过,业内也有人认为将资料卖出去的不太可能是公司主体,因为没有任何一家公司会为了赚几千元钱而砸了自己的牌子,最有可能性的是售楼部或者物业公司中能接触到业主资料的个别工作人员。 三泽物业总经理陈立武就向记者表示,一家好的物业公司是不可能为了这些小利益而出卖业主,这类现象往往有可能是个体行为。物管公司旗下的各家管理处里一些能接触到资料的工作人员,为了个人利益而把业主资料卖给装修公司,不仅损害了业主的权益,也破坏了整个物管公司的形象。 陈立武认为,物业公司要把眼光放长远一些,不能因为眼前的一些小利益就把业主给卖了。物业与业主是唇齿相依的关系,因此,物业公司在资料保密方面要做好防范工作,加大监管力度,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其实,业主要保护自己的个人资料不被物业管理公司泄露,除可以招聘一些优质、品牌过硬的物业管理公司外,还可以在物管合同中加上有关对业主个人资料的保密约定。 而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装修公司这种通过电话营销的手段成功率其实非常低。接到电话的绝大多数业主表示,如果要装修,也会多方比较选择一家自己信得过的,有品牌的公司,对这种电话推销,只会觉得厌烦,而不会认真去听他们说了什么。 国广一叶董事长叶斌表示,由于一些小型的装修公司接触客人的机会很少,他们只能通过这种方法拉一些客户,但实际上成功率很低。他们通过电话营销,推出各种各样的优惠政策,只是想要抓住消费者在装修时都想便宜一些的心理,争取生意。但电话营销不仅不能起到原来想要拉客户的目的,反而容易破坏公司的形象,引起消费者对公司的不信任。因此,绝大多数有品牌、有能力的装修公司都不会采取这种做法。 叶斌也提醒消费者,采取这种传销式宣传方法的装修公司,保障性都是很低的,消费者不可能全方位了解公司的情况,因此有着不确定性的风险。采用这种电话营销方式的装修公司在福州的市场上都不是主流,他们降低价格,想要把目标放在低端市场上,因此,产品的质量很难有保证。同时叶斌也表示,部分装修公司的行为对高端品牌不会有影响,他认为,成熟、理性的消费者将会懂得如何挑选适合自己的装修公司。 律师分析:此种行为属侵权 针对这种泄露客户资料的行为,福建辉扬律师事务所林丹律师认为,售楼部或物业公司泄露、出售其掌握的客户电话的行为,属于违约与侵权相竞合的行为。 首先,从侵权责任来说,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的规定,未经许可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属于侵权行为。“隐私权”属于公民人身权利的一种,与其他人身权利一样受法律的保护。公民对自身的权利享有处置权,其他任何人无权代其行使此项权利。“侵犯隐私”主要也是指信息转播范围而言。业主同意将其个人信息告诉开发商、物业公司作为与开发商、物业公司之间进行的联系的方式,不等于同意开发商、物业公司超出此范围使用所掌握的客户资料,只要开发商、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许可的地点、场合、载体上泄露客户信息,就构成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行为,更不用说非法出售客户信息来谋利了。被侵权人可以请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其次,从违约责任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0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的规定,物业公司对业主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及物业合同时留下个人联系方式负有保密的义务,物业公司或个人向他人泄露、出售业主个人信息,就违背了合同附随的保密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因此,业主有权根据《合同法》第122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对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提起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在一般情况下,“骚扰电话”这种行为会发生于小区内的很多人,因此,各业主可通过法律途径,共同委托律师进行集体诉讼。 其实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对于业主的个人资料,物业管理公司是有责任去绝对保密的,所以一些规范的物业管理公司,会将保护业主个人资料的责任列入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双方签订的物业管理条例里。但在实际操作中,物业管理公司上下包括资料员、收费员等基本上都人手一份业主资料,这样就难以保证业主资料不被泄露。因此,最好的做法是资料只掌握在诚信度比较高的几个员工手中,其他人不得“染指”,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原作者:孙剑
来 源:海峡都市报B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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