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筑[2006]37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 为了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建筑业的若干意见》(闽政[2006]1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强化招投标监管,省建设厅委托省建筑业协会招投标分会编制的《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试行)》(以下简称《范本》)经反复征求意见和专家多次讨论修改,现予印发,供各地和有关单位参照执行。 一、《范本》分为《通用本》和《专用本》,配套使用。《通用本》一般情况下应执行,招标人无需向投标人提供《通用本》。如果对《通用本》有修改、补充,应在《专用本》修改表中列出与《通用本》对应的修改补充条款,修改、补充的条款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专用本》由招标人按《范本》格式和内容要求编制,另有特殊要求的,应醒目标注。 二、《范本》在福建建设信息网上发布,各有关单位可以登录后下载,同时由省建筑业协会招投标分会编印成书,需要购买的单位和个人请直接向其订购。 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要认真组织做好《范本》的学习,领会其精神实质,对《范本》有修改、补充的应作为监管的重点。 四、鉴于工程招标投标情况复杂,项目差异大,《范本》将根据试行情况不断修改、完善。各有关使用单位和个人在试行中有何意见建议请向厅建筑业处或省建筑业协会招投标分会反映。 五、本《范本》自2006年9月1日起试行。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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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福建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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