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审批[2006]104号 各设区市规划局: 根据《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和《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4号),经审核,同意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关于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的申请。核准的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等级为乙级,资质证书编号为[闽]建城规编第(032006)。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六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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