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批准了我省的电价调整方案。我省电网各类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具体调整如下:居民生活电价提高0.63分;非居民照明用电价格提高2.82分;商业用电、非普工业用电、大工业用电价格提高0.78分(其中优惠行业电价提高0.98分);趸售用电价格提高0.80分。调整后的电价按6月30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据了解,从6月30日抄见电量起,我省的销售电价平均提高0.79分/千瓦时,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494分/千瓦时。 省电力调度中心的全省电力实时监控(SCADA)系统显示,7月3日我省电网高峰负荷已攀升到1396.44万千瓦,全省日用电量达2.9亿千瓦时。比去年8月3日全省最高用电负荷1202万千瓦和最高用电量2.5662亿千瓦时分别高出了16%和13%,双双创下历史新高。
原作者:
来 源:东南快报
共有2007位读者阅读过此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