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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省建设厅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工作要点》的通知
http://www.ggyiye.com 2006/6/7 国广一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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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建治贿办[2006]3号 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省建设厅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六年六月五日 建设厅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建设厅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实施方案》,全面推进治理专项工作,现制定建设厅机关工作要点如下: 一、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一)组织本单位本部门自查自纠工作 1、加强领导,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在厅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职能处室、部门作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相互支持配合,形成合力。厅机关各处室要确定专人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直属事业单位要成立一把手为组长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开展专项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 2、认真学习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有关精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学习胡锦涛、温家宝等中央领导重要讲话,中央和省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设部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实施方案》、全国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领会全国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人会议、全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实质,充分认识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准确把握专项工作的总体目标、指导原则、工作内容和要求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 3、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营造专项治理工作活动氛围。通过简报、网络等形式,加强宣传发动工作。厅治贿办每两周要向省治贿办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厅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每两周要向厅治贿办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福建建设信息》要配合厅治贿办每周发布一条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信息。(厅治贿办、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 4、全面开展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查找本单位工作人员对专项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问题;查找是否利用职权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不按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许可,从中牟取非法利益的问题;查找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一是以审批窗口为重点,检查在各类资质、资格等行政审批过程中是否有违反规定收受贿赂行为;二是在房屋及市政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以及公用行业市场化改制、授予特许经营权等是否有收受监管对象的贿赂,是否假借劳务费、信息费、顾问费、服务费、赞助费、外出考察等各种名义,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三是厅机关在办公用品采购、公务接待等是否有商业贿赂行为;四是厅直属事业单位经营、财务、购销等内部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健全,是否有“小金库”、账外账、账外物等,在承揽业务过程中是否有向委托单位提供商业贿赂,以不正当方式承揽业务行为;五是厅机关以及协会(学会)在开展行业评先评优过程中是否有收授评选对象的贿赂行为。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思路,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协会) (二)加强对本行业自查自纠工作的指导 1、规划审批方面 结合规划效能监察工作,重点查找在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中,利用“一书两证”、“容积率”等审批收受贿赂,为开发商谋取不正当利益(规划处) 2、市场准入监管方面 重点查找工作人员在资质、资格审批中,收取贿赂,不执行市场准入标准,违规发放资质资格证书(政务中心、设计处、建筑业处、城建处、工程处、房管处、省造价总站) 3、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方面 重点查找在工程招投标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利用招投标备案、监管和投诉处理等非法干预或插手招投标,谋取不法利益;发包方利用发包权收受投标人的贿赂,明招暗定,泄露标底,或强行指定承包人;企业通过贿赂其他企业进行陪标、串标,或向发包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发包方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等直接行贿,谋取中标,或将中标工程倒手转包,从中收受贿赂。在材料设备采购中,通过向施工企业或监理、建设单位行贿,导致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舍近求远、舍优求劣,购买使用质次价高的材料设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行贿,通过变更设计或提高价格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有的设计单位指定设备、材料生产供应商,收取回扣。在工程结算管理中,施工方向建设单位或中介机构有关人员行贿,通过虚设项目、重复计算工程量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采取巧立名目、拖延结算和付款等方式收受贿赂(建筑业处、设计处、工程处、省造价总站) 4、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方面 重点查找在市政公用项目公开招投标、资产评估、国有企业改制和特许经营权授予中,通过行贿侵吞国有资产。(城建处) 5、中介机构监管 重点查找设计、监理、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检测等机构在承揽业务过程中是否有向委托单位提供商业贿赂,以不正当方式承揽业务行为或接受委托人贿赂,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建筑业处、省造价总站、工程处、房管处) 6、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重点查找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管和“三类人”准入和清出过程是否存在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工程处) 7、城镇拆迁房屋评估方面 重点查找单位和个人通过向评估机构行贿,抬高或压低评估价格,非法获利,损害业主或相关人利益。(房管处) 二、明确职责,严肃查办建设系统商业贿赂案件 (一)组织力量拓宽渠道,收集线索 设立商业贿赂群众举报投拆电话和电子信箱,对自查自纠、检查抽查、群众举报中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进行分类登记、研究分析。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受理涉及商业贿赂的投诉举报,由专人负责登记造册,涉及到个人的投诉举报由厅监察室处理;牵涉到行业业务的,由厅治贿办按程序处理。(厅治贿办、监察室) (二)建立协作机制,查办商业贿赂案件 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治理商业贿赂案件的合力。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发现重要情况、重大案件线索要及时向厅治理商业领导小组报告。要突出查办大案要案,严肃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监督执法权商业贿赂行为。对规划审批中擅自提高“容积率”行为,建设项目围标、串标行为,企业改制中侵吞国有资产行为,设计单位指定设备、材料生产供应商行为,房地产开发项目违规建设行为,城镇拆迁房屋评估中抬高或压低评估价格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监察室、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 三、深入研究,建立健全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一)强化管理,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自律机制。一是帮助和指导企事业单位健全内控机制。加强对经营、采购、销售、项目预决算等重点环节,管理、财务等重点人员的监管,防止因商业贿赂做假账行为。二是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坚持依法经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商业贿赂。三是加强诚信建设。继续开展建设系统共铸诚信活动,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 (二)实施阳光审批,大力推行建设领域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在建设系统的城市规划、资质管理、市政公用事业、住房公积金、房屋拆迁、房产权属登记等方面,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创新公开的形式,规范办事“窗口”建设,提高我省建设系统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工作水平,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和规范行政许可。(法规处、监察室、政务中心) (三)深化改革,健全相关制度 1、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制度,遏制围标串标、招标投标弄虚作假、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研究制定资格审查办法、工程结算办法、推行招投标示范文本等措施。(建筑业处、设计处、工程处) 2、推进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法规处) 3、加强建筑、房地产企业和从业人员资质资格审批的管理工作,加快建立完善我省工程建设行业个人及房地产经纪人注册执业制度。(建筑业处、房管处、注册中心) 4、进一步完善我省商品房预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准入与清出、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等制度,规范企业市场行为。(房管处) 5、建立健全市政公用事业政府监管体系,完善特许经营制度的工作,制定城镇供热、公交、污水处理等行业的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和国有市政公用企业产权交易相关规定。(城建处) 6、完善我省房屋拆迁管理,规范拆迁单位行为,杜绝拆迁中拆迁单位与评估单位串通,侵害被拆迁人利益等行为。(房管处) 7、指导厅社团制定完善行规、行约及服务标准,进一步推进行业自律。(厅机关党委、人事处、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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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福建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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