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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二批福建省物业管理招投标专家评委推荐工作的通知
http://www.ggyiye.com 2006/5/31 国广一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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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建房[2006]43号 福州、泉州、漳州市房管局,厦门、莆田、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市建设局: 为规范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健全完善物业管理评标机制,促进我省物业管理市场的良性发展,根据省建设厅《福建省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开展第二批物业管理招投标专家评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物业管理招投标专家评委的基本条件 (一)从事物业管理相关工作满3年以上,并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二)熟悉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物业管理相关业务知识,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三)有一定工作业绩,曾担任过设区市物业管理评标专家,或其所管物业项目获得省优以上荣誉称号;持有建设部、省建设厅颁发的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四)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胜任评标工作。 二、推荐方式 推荐物业管理招投标专家评委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个人申请应事先征得单位同意;单位推荐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均应提交书面申请书或推荐书,并附有符合上述第一、第三条规定的证明材料。 三、推荐名额 推荐物业管理评标专家人员的比例,按各设区市三级资质以上物业管理企业数的10%名额推荐。 四、推荐时间 各设区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抓紧落实此项工作,于2006年6月30日前将推荐的人选及相关材料报省物业管理协会(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208号二层,联系电话:0591-87834218、87834798)。 五、审核程序 各设区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评标专家推荐的初审工作。复审工作委托省物业管理协会办理。省物业管理协会对各设区市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复审后,报建设厅批准。全省物业管理招投标专家库日常管理工作委托省物业管理协会管理。 附件:福建省物业管理招投标专家推荐审核表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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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福建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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