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质量管理和资质检查的通知
http://www.ggyiye.com 2006/5/29 国广一叶
|
闽建设[2006]19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 为了加强对勘察设计单位的动态管理,根据《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决定对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管理和资质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凡在2006年5月底前持有建设部或我厅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含各类专项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在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二、检查内容 (一)受检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及遵守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的情况;分支机构和办事处的设置和管理情况; (二)受检单位的注册执业人员遵守注册执业制度,专业技术人员有无违反工程勘察设计职业道德行为的情况; (三)受检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内部质量管理情况; (四)受检单位2004年以来主要工程业绩; (五)是否及时准确报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统计年报、季报; (六)受检单位的注册执业人员、技术骨干等是否符合资质标准的规定; 三、受检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一)《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式一份,下同,该表可登录www.fjjs.gov.cn或www.fjkcsj.com下载); (二)本单位持有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登录福建建设信息网站的勘察设计栏目,将《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有关内容输入勘察设计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完毕核对无误后提交上报(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 四、检查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各受检单位根据本次检查的内容,认真进行自检、自查。 (二)各受检单位于2006年6月15日以前,通过勘察设计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提交有关信息,并将本单位的检查申报纸质材料报送所在地设区市建设局初检;省属、高校的企业报其主管部门初检。 (三)各初检部门(单位)按照检查要求,对受检单位提交的检查申报材料进行检查,提出初检意见,并于2006年6月25日之前,将上报材料报送我厅政务服务中心一号窗口; (四)我厅将组织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同时抽取一定数量单位进行现场核查。 (五)检查结束后,我厅将通报此次检查情况。检查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我厅将依据行政许可及资质审批的有关规定对检查不合格的单位做出相应的处理。 五、其他要求 (一)各单位上报材料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的公章。 (二)各受检单位应当真实按时报送有关材料,如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真实材料的,我厅将按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三)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要高度重视质量管理和资质检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本次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勘察设计信息管理系统企业资质检查操作方法 2.《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原作者:
来 源:福建省建设厅
共有2104位读者阅读过此文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