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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06年全省建设系统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http://www.ggyiye.com 2006/4/28 国广一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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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建电〔2006〕27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园林局、公用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荣辱观,提高建设系统各方主体质量安全生产意识,根据省政府、建设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省厅决定在全省建设系统组织开展第五届“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部署 今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从5月开始,至6月底结束。“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省厅将具体组织以下活动:(一)组织拍摄反映我省建设行业安全管理、文明工地和优质工程等内容的电视新闻片,在福建电视台等新闻频道播放。各地也应组织拍摄类似的电视新闻片在当地电视台新闻频道播出;(二)组织编印《重大建筑安全事故预防挂图》和《建筑工人安全操作知识手册》;(三)召开创建文明工地和优质工程经验交流现场会;(四)组织建筑安全知识有奖征答竞赛活动;(五)组织参加全省“安全生产月”咨询活动日;(六)对2005年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有关责任人组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教育;(七)组织对设区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出“安全发展,国泰民安”活动主题,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活动机构、人员和经费,制定活动方案,动员部署、督促指导基层单位、企业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要充分发挥协会、工会等组织的作用,调动各方面力量,把各项活动落实到企业、落实到现场、落实到人员,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切实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二、形式多样,搞好宣传教育 各地要利用现代各种传媒手段,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氛围。一是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杂志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宣传安全生产知识,树立文明工地、优质工程形象;在城市主要广场、街道、公交车辆及企业墙报、宣传栏等场地、场所张贴安全宣传标语,发放安全宣传材料,普及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二是针对一线工人、农民工,组织文艺团体或安全协会、工会编排反映建筑工人生活的小品、相声、舞蹈等,到施工现场一线演出或放映电影、播放VCD片等,寓教于乐,营造关爱农民工的良好社会氛围。三是鼓励企业、项目部举办演讲会、座谈会、知识竞赛、培训班等活动,把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到企业,深入到项目部,深入到班组。四是组织召开文明工地现场会,交流经验,树立典型,全面推进文明工地和优质工程的创建工作。通过多方位、多角度的宣传和教育,发动企业职工更加关注、广泛参与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动员全社会、全行业都来关注安全,重视安全生产。 三、突出重点,加强指导检查 (一)建筑施工 1、重点加强农民工“三级”教育,改善作业、生活环境。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和建设部、全国总工会的紧急通知精神,督促施工企业组织开展农民工“三级”教育,利用培训中心、现场考核等多种形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推行劳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同时要加大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临时设施落实到位。对安全防护、临时设施不按规定设置或不满足要求的,一律不得许可开工。 2、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深化质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事故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督促企业夯实基础工作,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同时,针对事故多发类型、特点,重点开展人工挖孔桩、竹脚手架、建筑边坡与深基坑、模板支撑、砼搅拌机、井字架(塔吊)及卸料平台、电梯井等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措施等专项整治,淘汰人工挖孔桩、竹脚手架及井字架,有效预防高处坠落、机电伤害事故。 3、全面开展文明工地和优质工程创建活动,树立城市建设品牌。所有在建工程项目都要按照文明工地要求组织施工,在全面开展文明工地活动的基础上组织评选省、市文明工地。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创优质工程宣传力度,积极推广创优质工程经验,凡是新开工的大中型公共建筑、标志性、纪念性建筑应当创建优质工程,凡是一级以上总承包施工企业、甲级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创建优质工程,凡是创优质工程的应当实行优质优价。要通过创建文明工地和工程质量现场会等多种形式,营造有利于创优的氛围,掀起创优活动的热潮。 (二)城市公交 要督促公交公司加强营运车辆安全检查和技术性能检测,杜绝“带病”车出场、上路,确保车辆安全;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提高驾驶人员安全和服务意识,禁止超速和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加大公交运营路面监控,组织安全稽查队上路巡查,确保营运安全。 (三)燃气行业 要组织燃气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到城市各社区、新村开展正确使用燃气的安全宣传、服务工作,指导群众掌握安全用气知识,提高群众安全用气意识,消除用气安全隐患,防止燃气事故发生。 其他风景、园林和供水等城市公用事业及危房拆除管理等单位,也要组织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7月10日前,请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园林局、公用局等应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材料书面报送省厅安办。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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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福建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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