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节能为何地域发展不平衡?
http://www.ggyiye.com 2006/4/11 国广一叶
|
在近期建设部公布的2005年全国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报告显示,我国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比例较低,不同地域也很不平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司长徐波指出,在2005年对16个省市3000多个在建工程进行调查发现,施工过程中按节能设计标准施工的建筑,北方地区的比例为50%,夏热冬冷地区的比例不足20%,夏热冬暖地区的比例不足10%。 为何建筑节能在不同地域发展差异如此巨大?究其原因,首先是尚未形成良好的建筑节能的工作氛围。此次的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工作组指出,一些省市主管部门领导对建筑节能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还缺乏必要的认识,部分省市仍未建立建筑节能管理的专门机构。另外,某些地区对建筑节能工作宣传推广力度不够也是一大重要原因。根据建设部所做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目前有81.4%的群众对建筑节能不甚了解,其中在夏热冬暖地区这一比例超过了90%。 而在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监管方面,一些地区也存在疏漏。某些地方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中违反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处罚不力,审查机构对存在问题的施工图发放合格书的情况时有发生。检查组认为,“施工监管环节由于缺乏较为明确的节能检测和验收标准,就节能要求而言,基本处于未监管状态。”而追究其深层次原因,是当前建筑节能政策法规尚不健全。具体表现在国家尚无专门针对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政策缺失,导致市场机制难以发挥作用;相关配套政策不足,如北方地区供热改革滞后,节能建筑的取暖收费并没有减少,装了计量表的仍然按照面积收费,影响业主节能的积极性。 更令人忧虑的是,节能技术和产品的可选择性也存在不足。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曾表示:“这是因为我们在节能产品和技术的研发上针对性和实用性不强。另外,少数地方对新技术、新产品存在垄断现象,没有形成竞争机制。” 建筑节能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在我国全面实施只能算是刚刚开始。业内普遍的共识是,“推动建筑节能要打出‘组合拳’”。首先是加快建筑节能政策法规体系建设,鼓励地方政府出台符合当地实际的地方性法规。其次要加强建筑节能技术的推广工作,积极开展建筑节能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加强技术集成创新,对成熟的节能技术进行系统整理,并编制适合当地需要的节能技术目录。此外,还必须加强建筑工程执行节能强制性技术标准的监管工作。对此,建设部将把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制度化,在今后几年内每年开展一次以上的建筑节能监督执法检查,并要求各地每年开展两次以上的专项检查活动。
原作者:
来 源:《中国建设报》
共有2684位读者阅读过此文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