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进一步明确省高级职称评审范围和对象,把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作为职称评审服务重点之一,鼓励符合申报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向社会化评审渠道申报,对已获得非社会化评审通过的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原乡镇企业局或省工商联评审的高工)人员符合条件可继续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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