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转发省建设厅、省经贸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意见》中提出:1、逐步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砖。九个设区市城区(含建制街道办事处区域)及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各类建设工程,自2006年起,在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基础上,使用空心粘土制品每年按20%以上递减,至2010年底前全面禁止设计、使用空心粘土制品;各县(市)政府所在地城区的各类建设工程,自2006年起,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空心粘土制品使用比例每年减少12%,至2010年底前空心砖土制品的使用比例应控制在40%以内。2、大力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到2010年底,新型墙体材料在城区内建筑应用比例达到75%以上,其中,各设区市城区全部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县级城区达到60%,建制城镇达到35%以上。3、推动增加节能建筑面积。全面执行民用建筑(包括城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率为50%的设计标准;逐步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007年福州、厦门进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试点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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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厅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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