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出2006年第1号消费警示:家装付款需谨慎,防不良装修公司卷钱财并建议请银行充当家装工程中间收款人的“角色”。 2005年10月,南平陈先生委托好运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采取半包工包料方式装修一套新房,工程造价48000元。签约后,陈先生即支付了大部分装修款,而装修公司花了两个月才安装水电、做了泥水。事后陈先生多次找公司理论,奔波在南平分公司和福州总公司之间,最后好运来公司“人间蒸发”。 从2004年下半年以来,福州先后有多家装修公司“蒸发”,如广州译榜、北京庄典、深圳欧陆风等。值得注意的是,家装公司频频出逃,与行业内一些积弊也有关系。一些家装公司并没有自己的施工队伍,承揽业务后,就将工程转包出去,形成复杂的三角债关系。每失踪一家家装公司,被骗的不仅有业主的装修款,还有该公司员工工资、施工队押金、供应商材料款和工人工钱等。另外,家装公司要求业主在装修之初就要上交占装修费大部分的首期款,而业主对此几乎没有任何监控手段,客观上方便了家装公司的“蒸发”。 为此,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应选择诚信的家装公司和合理付款方式,按照工程进度分期付款,不可提前支付。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12315投诉。
原作者:宋向洪
来 源:东南快报
共有2554位读者阅读过此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