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上海市工商局和上海市建委共同起草的《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06版)草案从即日起至2月6日公开向社会征询意见,并将根据合理建议形成最终文本。 新的装修合同示范文本增加的条款包括:根据装饰装修企业提供的管理服务水准不同,管理费和利润可上下浮动,但一般不能超过装修总价款的15%;在装饰施工前应向施工地的物业管理企业申报登记,早上7时前及晚上7时后不得进行有噪声的施工作业;装饰工程未经消费者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消费者有权拒收;工程竣工,通过验收交付使用时,装潢公司应向消费者提供《工程保修单》,保修期限不低于两年。 记者了解到,由于示范文本非强制性,在具体操作中双方可在示范合同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条款。如在履行中或在保修期内发生争议,可向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或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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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中华建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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