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法函[2009]56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 《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于2009年8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对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原则性规定予以细化或补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意义重大,必将发挥重要作用。为不断适应新形势、新情况,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举办《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学习研讨班,具体委托省建设行业法制协会负责组织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各设区市、县(区)级建设局分管领导、业务科(处、股)负责人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负责人及其业务骨干。 二、学习研讨时间和地点: 时间:2009年8月27日至8月28日,8月27日报到。 地点:梅峰宾馆,地址:福州西环北路62号,联系电话: 0591-8788785 三、学习研讨内容: 1、《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主要制度。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实务。 四、学习研讨费用: 学习研讨费用依规定收取。学习研讨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请各设区市建设局组织做好本地区参加培训人员的报名工作,并将本地区参加培训人员名单于2009年8月15 日前上报省厅法规处或省建设行业法制协会。 联系人:省厅政策法规处曾华英,联系电话:0591-87616194 省建设行业法制协会陈碧霞,联系电话:0591-87569820,87538130,传真:0591-87569820 附件:学习研讨人员回执表 福建省建设厅 二○○九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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