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住[2009]4号 福州市、泉州市、漳州市房管局,莆田市、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建设局: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部署,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为进一步加快中央增投廉租住房建设,经研究,省建设厅会同省发改委联合开展我省中央增投廉租住房项目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2008年、2009年中央增投廉租住房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二)中央、省检查组检查以及审计调查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2009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计划分解情况,各市、县廉租住房项目储备情况; (四)各市、县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情况(包括实物配租、租赁补贴发放情况)。 二、督查方式 本次督查由联合督查组分赴各设区市,分别在各设区市集中召开会议,听取汇报,部署工作。同时,根据实际将抽查部分项目。 三、督查时间、地点与参会人员 (一)时间。督查时间段安排于2009年5月下旬至6月下旬,集中会期一天。具体时间提前电话另行通知。5月22日(星期五)安排宁德市。 (二)地点。会议地点为各设区市所在地。届时,请各设区市住房保障部门通知所辖县(市)参加会议,并做好会务工作。 (三)参会人员。各设区市住房保障、发展改革部门分管领导;各设区市所辖县(市)住房保障、发展改革部门领导。 四、其他 (一)请各设区市及所辖县(市)准备书面汇报材料,汇报材料应包括中央增投廉租住房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项目审批情况、基建程序执行情况、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等;中央、省检查组检查以及审计调查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2009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计划分解情况;各市、县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情况(包括实物配租、租赁补贴发放情况)。 (二)联系人:省建设厅房改办,方健民。联系电话:0591—87609235,传真:0591—87538055。 福建省建设厅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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