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建设厅日前决定从2009年开始,用3时间,在全省开展创建全国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单位和先进单位活动。规划在2010年底前,各市(含县级市)级房屋登记机构要力争达到房地产交易与登记规范化管理标准,其中有40%以上达到房地产交易与登记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标准;各县级房屋登记机构要力争在2011年前达到房地产交易与登记规范化管理标准,其中有20%以上县、市达到房地产交易与登记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标准。要求各市、县房屋登记机构制定具体创建实施计划,推进创建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单位工作。省建设厅将对原已认定为规范化管理单位的,定期进行复检,未保持相应标准的将撤销其规范化管理单位称号。(厅房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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