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闽建纪[2008]1号 全省建设系统各级纪检组(纪委)、监察室: 根据中纪委《关于加强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8]36号)和省纪委《关于加强监督检查保证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持续较快增长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通知》(闽纪发[2008]24号)的精神,现就全省建设系统各级纪检组(纪委)、监察室进一步强化职能,加强对新增中央投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对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重大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今年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以下新增中央投资)主要用于民生工程、重大基础设施、生态环境、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这是应对国际经济环境对我国的不利影响,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大举措。我省在新增中央投资项目拼盘方面,建设行业主要任务是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公交、自来水、“家园清洁 ”行动等五个方面。建设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务必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要充分认识加强对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重大意义,从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确保中央政令畅通的高度,以对党和国家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把监督检查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摆在突出位置认真抓紧抓好。要及时跟进、全程参与,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确保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重大政策措施尽快启动、顺利实施,确保财政投资安全、透明、高效管理和使用。 二、切实履行职责,确保中央和省里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建设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要正确处理促进发展与严肃纪律、重点监督与全程监督、加强监督检查与提高工作效率的关系,坚决纠正有令 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挤占、私分资金的行为,借机大建楼堂馆所等铺张浪费行为,以及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确保中央和省里扩大内需促 进经济增长各项政策措施尽快启动和落实。在监督检查中,要紧紧抓住以下四个重点和关键环节: 一是工作决策环节,主要检查工程项目规划、立项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中央规定的投向,督促驻在部门是否切实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避免决策失误,坚决防止盲目铺摊子、乱上项目,确保中央和省里的政策措施落实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二是项目审批环节,主要检查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是否依法合规,督促驻在部门严格依法依规办事,把严格程序与提高效率结合起来,坚决防止和纠正上项目时各行其是、先斩后奏甚至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行为,坚决防止把关不严、随意变通、简化程序甚至玩忽职守等行为。 三是资金使用环节,主要检查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透明,督促驻在部门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把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结合起来,管好、用好资金,确保及时投入、专款专用,发挥资金最大效益。 四是工程建设环节,主要检查是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招标投标,加强对工程建设质量的全程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 建设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主动介入,配合业务部门对纳入专项资金的每一个项目、每一笔资金进行严格监督,对项目进展、资金拨付做到心中有数,确保资金管理使用科学合理、规范有效、公开透明,严防滞留、挤占、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 三、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合力,取得实效 建设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把保证中央和省里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形成监督检查整体合力。要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积极协助驻在部门研究制定加强监督的措施、办法,及时有效开展工作。要根据部门实际,认真研究加强关键部位、关键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措施,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偏纠错。当前,任务紧急、情况特殊,必须严肃执行纪律,快查严办重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贪污、挪用资金等行为,以及在项目投资和工程建设中索贿受贿、弄虚作假、铺张浪费等行为。要严格责任追究,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里政策措施不力的单位,特别是因失职渎职致使中央政策措施得不到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依据有关规定,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或领导干部的责任。 当前,建设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把监督检查工作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与推动当前工作和谋划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工作的整体性、连续性和前瞻性。要持续拓展思路、持续破解难题、持续提升素质、持续取得实效,以实实在在的工作实效检验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为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和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营造更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中共福建省纪委驻建设厅纪检组 二○○八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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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中共福建省纪委驻建设厅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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