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科[2008]57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 经研究,开展全省建筑节能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检查各地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建筑节能政策法规、技术标准的情况。 (二)检查2007年以来完成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执行节能设计标准情况;各地在建民用建筑工程各方执行节能施工和验收标准情况;各地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进入工地使用的质量监督管理情况。 (三)检查财政部、建设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实施情况。 (四)检查福州、厦门两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审计和公示情况。 (五)检查《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办法》、《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实施情况。 二、检查时间 从现在起到10月下旬当地组织自查、检查。2008年11月上旬省厅组织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建筑节能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负其责,组织开展检查。 2、各设区市建设局要认真填写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表(表1)和监督检查自查表(表2),于2008年10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和表1、表2报省厅科技处(联系电话:0591-87546851,联系人:卢文英)。自查报告应包括各地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建筑节能有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情况,2008年度建筑节能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福州、厦门市还应包括开展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审计、公示工作情况。 附表:1、福建省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表 2、福建省建筑节能监督检查自查表 3、福建省受检工程一览表 4、福建省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 5、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检查表 6、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检查表 7、福建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表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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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福建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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