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人办[2008]94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建设局,省直有关厅(局)、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监理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49号)精神,现将2008年度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监理工程师 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110 66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 110 66 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160 96 工程建设监理案例分析 120 72 二、我省李四丰等255人(名单附后)成绩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成绩和发放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福建省人事厅办公室 福建省建设厅办公室 二OO八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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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福建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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