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培[2008]0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第150号部令《注册造价师管理办法》及中价协[2007]026号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2008年至2009年注册造价师继续教育工作安排和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有关规定 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暂行办法》要求,注册造价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四年)内应接受必修课和选修课各为60学时的继续教育。我省注册造价师的继续教育(必修课程、选修课程)一般采取面授的方式进行,每年举办一次,登记学时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各30学时。今后注册造价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每两年参加一次继续教育培训。 二、2008年至2009年培训安排 (一)培训对象: 1、已注册的造价工程师。 2、已获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但未申报初始注册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理论与实务》、《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概算编制办法》。 (三)、培训时间、地点: 1、培训时间: 第一期:2008年6月3日~6月7日(6月2日下午3:00报到) 第二期:2008年6月10日~6月14日 (6月9日下午3:00报到) 第三期:2008年6月15日~6月19日 (6月14日下午3:00报到) 第四期:2008年6月20日~6月24日 (6月19日下午3:00报到) 2、培训地点:福州市金辉大酒店(火车站) (四)培训收费:继续教育培训、资料费等按有关规定收取。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培训要求: 1、请各有关单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于5月30日前报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请参加培训的人员按报名培训期别参加培训,需要调整培训班期的请及时与培训中心联系。 2、为管理有序,对未报名和不按报名期别参加培训人员,中心不予接待。 3、各学员报到时随带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没有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的,请随带一张近期二寸免冠照片。 联 系 人:侯晓桥、庄碧英 联系电话:0591-87859024 传 真:0591-87805216 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 本通知已上建设厅网站,网址:www.fjjs.gov.cn 附件: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报名回执。 福建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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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福建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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