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建[2008]25号 浏览次数:66 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福州市园林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泉州市公用事业局: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8]123号)精神,现就做好建设行业防范地质灾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当前地质灾害防范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及时部署各地开展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要加强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的检查巡查,备足抢险队伍、物资。一旦发生险情灾情,要立即启动紧急救援预案,第一时间深入抗灾一线,迅速采取措施有效处置。要严格汛期值班制度,领导带班,保持联络畅通,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做到“情况准确、上报迅速、专人负责、续报完整”。 二、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认真贯彻《福建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闽建建[2005]38号),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检测等单位严格履行职责。建筑边坡和深基坑工程施工期间,特别是台风、汛期,要加强巡查和动态监测,发现异常情况,施工、监理单位应及时分析监测信息,采取周密的防范和应急措施,并及时与建设、设计等单位沟通,确保工程安全。 对已完工投入使用的建筑边坡,建设单位应在汛期前及汛期组织人员,对其支护结构、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有损坏、堵塞、地表水排泄不畅或有给排水管道破裂漏水现象应抓紧处理,有异常情况的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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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福建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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