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物价部门调查,哈尔滨市大多数物业企业均向业主收取了装修保证金,有的还以不交装修保证金就不让入户为要挟,强制收取。 哈市物价局明确表示,装修保证金既不是行政事业收费,也不是商业价格行为,按照《价格法》和国家、省的定价目录规定,不属于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权限范围。请示了黑龙江省物价局后,省局答复:“因保证金本身不属于收费项目,国家和省价格管理目录都没有将其列入,故保证金不属于物价部门管理的范畴。” 哈市物价部门表示,目前国家对物业企业收取装修保证金的行为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各地的做法差异很大,大致可以分为三种:一、杭州、南京、济南等地以物价局、房产住宅局的规范性文件方式禁止物业企业征收装修保证金;二、武汉、成都、厦门等地以物价局、房产住宅局的规范性文件方式对装修保证金的使用和管理加以明确;三、苏州市以政府令的方式对物业企业征收装修保证金的行为进行了规范。 黑龙江鸿平律师事务所常玉凤律师认为,像哈尔滨市没有对装修保证金出台规范性文件应当算第四种情况。哈尔滨市政府应当协调物价部门和房产部门尽快共同出台地方性法规,对装修保证金进行科学的规范,如装修保证金应由谁收取、收取的标准、返还时的标准、返还的时间等,只有这样,对物业公司和业主来说才是双赢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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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哈尔滨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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