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法函[2008]20号 各市(县)建设局、规划局: 为进一步推进《城乡规划法》的学习宣传贯彻,提高我省各镇、乡、村规划管理水平,根据建设部《关于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指导意见》和我厅《学习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工作方案》,经研究,定于5月下旬至6月中旬,分三批举办《城乡规划法》村建科(站)、乡(镇)村建站负责人学习研讨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 1、全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村建科(站)负责人; 2、全省各乡(镇)村建站负责人。 二、内容 1、《城乡规划法》概述。重点讲解该法立法背景、指导思想、主要制度等内容; 2、《城乡规划法》的制度设计与《城市规划法》、《村庄与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比较及适用; 3、邀请部分学员代表研讨村镇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配套管理办法的制度设计和主要内容。 三、时间、地点 培训地点按报名地区分设福州、厦门、三明三地。 1、福州培训班。 (1)培训时间:5月27日至29日,5月27日报到; (2)培训地点:福州市屏山大酒店;地址:福州市华林路树兜12号(武夷大厦旁);酒店电话:0591-87826888; (3)参加人员:福州、莆田、宁德地区的培训对象。 2、厦门培训班。 (1)培训时间:6月2日至4日,6月2日报到; (2)培训地点:厦门市华侨大酒店;地址:厦门市新华路70号(市中心中山路旁);酒店电话:0592-2660888; (3)参加人员:厦门、泉州、漳州、龙岩地区的培训对象。 3、三明培训班。 (1)培训时间:6月10日至12日,6月10日报到; (2)培训地点:三明宾馆;宾馆电话:0598-8296886; (3)参加对象:三明、南平地区的培训对象。 四、组织实施及学习研讨费用 培训工作具体委托福建省建设行业法制协会组织实施,培训费用按规定收取,学习研讨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其他事项 请福州、厦门、漳州、宁德、莆田、三明、南平市建设局、泉州、龙岩市规划局负责汇总本辖区内参加学习研讨班的人员名单;各县建设局积极配合市里做好本部门及辖区内各乡(镇)村建站负责人报名组织工作。请各市建设局(泉州、龙岩规划局)于5月22日前将汇总名单报省建设厅法规处(联系人:曾华英、费宏笋;联系电话:0591-87616194; 87547046; 传真:0591-87616194;邮箱:feihs@fjjs.gov.cn)。 附件: 《城乡规划法》村建科(站)、乡镇村建站负责人学习研讨班报名回执表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八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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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福建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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