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全面开展和建筑节能工作不断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任务也愈加艰巨,培育和规范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尤其是构建全面的建筑节能服务体系对推动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建设建筑节能服务体系的背景及意义 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环境承载能力较弱,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今后一个时期,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我国人均资源占有量少的问题将更加突出。我国能源需求与供给之间的巨大矛盾引起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在“十一五”规划当中,提出了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强调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将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20%列为“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指标。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城市化进程加速、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用能结构发生变化,建筑能耗将不断增加。根据发达国家经验,建筑能耗最终将会超过工业、交通领域的能耗,占到社会总能耗的40%。因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中国能源综合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报告中指出:未来20年,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将节能战略重点调整为:在继续推进工业节能的同时,尤其把建筑、交通作为节能的重点领域。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开展建筑节能工作以来,取得了突出成绩,尤其近几年由于国家的重视和支持,一系列的政策法规纷纷出台,将建筑节能由起步阶段推到了全面发展阶段。但是,由于政策、法规、体制、监管、技术、标准、宣传、教育、信息等方面仍存在一些缺失和不足,建筑节能的全面发展受到一定程度限制。 从国际建筑节能工作情况来看,有着几十年实践的发达国家,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因为国情、资源和能源储备等差异,各国在推进建筑节能的措施上各有侧重,但从规律上来说,都以发展、培育和规范建筑节能服务市场作为推进建筑节能的重要手段。反观我国,尽管自1997年以来,我国通过与国际组织和国外政府合作,开展了一些建筑节能服务项目的试点,取得了明显成绩,但相对于建筑节能的任务而言,我国节能服务市场仍处于萌芽阶段。 建设建筑节能服务体系是实现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战略目标的重要手段;是充分开发利用社会资源、发挥市场作用、实现建筑节能目标、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必要途径;是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提高建筑节能工作宏观决策水平和决策科学性的重要支撑;是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满足社会各方的服务需求、建立服务型政府的积极探索,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国内建筑节能服务发展现状 建筑节能服务体系是指包括建筑节能服务消费者、建筑节能服务机构、建筑节能从业者、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建筑节能服务市场的管理机构以及建筑节能服务相关法律和规范等以降低建筑能耗水平为目标的建筑节能服务和对象的总和。我国建筑节能服务试点工作始于上世纪90年代末。 1998年,原国家经贸委利用世界银行的贷款和全球环境基金的赠款实施“国家经贸委/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中国节能促进项目”。项目一期成立了三家(北京、辽宁、山东)示范性的EMC。三家示范性EMC在1997~2001年5年间,共与180多家客户签订了208个节能项目合同,共投资3.69亿元人民币,历年投资额均以40%以上的幅度增长,分享到节能效益5.41亿元人民币。1997年以来,我国通过与国际组织和国外政府合作,开展了一些建筑节能服务项目的试点,主要涉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节能标准制定、建筑节能政策研究等方面。近年来,过去服务于工业领域的能源服务公司开始进入建筑节能服务市场。据对100多家能源服务公司的调查,建筑节能服务项目占全部项目数的58%,建筑节能服务投资占到全部项目投资的21%,虽然这些项目仅局限在少数商场和超市的部分用能系统节能改造方面,但也可见,建筑节能服务的市场需求非常庞大。 在我部组织的大型节能问卷调查中,对部门行业样本构成分析发现,能源服务公司的样本比例最低,为0.6%,这一比例分布说明我国的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尚未成熟。当然,目前北方地区已经出现民营的热力公司,国内一些机构也在积极筹备开展建筑节能服务业务。北京有60多家类似的机构,分为盈利性的商业机构和非营利性的政府所属机构,也有少数境外能源服务公司进入中国建筑节能服务市场。 我国建筑节能工作开展了十多年,从政策方面、法规制度方面、技术标准体系方面、创新方面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建筑节能工作的发展为建筑节能服务体系的发展创造了必要条件,同时建筑节能工作的发展规律客观上要求要建立和发展建筑节能服务体系,以便更好更科学地推动建筑节能向前发展。 总体来讲,我国节能服务市场仍处于萌芽阶段,建筑节能服务体系尚未建立,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存在以下几个主要方面的问题:缺乏建筑节能信息交流平台,信息扩散度较低;融资环境不利于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发展;未形成完善的建筑节能服务能力;建筑节能市场体系不完善;建筑节能服务市场缺乏政府引导。 全面构建建筑节能服务体系 目前建筑节能工作的推动主要是采取行政监管的手段,没有充分利用一些市场化的管理机制。此外,建筑节能还具有公共事业的性质,建筑节能领域存在严重的市场调控难题。因此,应加强政府主导作用,利用市场机制,采取多种调控手段,完善政策法规制度标准体系,培育相关市场主体,提供技术支撑,促进信息扩散,拓宽融资渠道,构建全面的建筑节能服务体系。 首先,应完善政策法规环境,加强市场监管,建立建筑节能政府服务体系。积极推进供热体制改革,加快推进供热商品化、货币化,铺垫建筑节能工作开展的基础条件,拉动建筑节能市场需求增长。围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出台,建立以建筑能耗统计、能效审计和用能定额、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和建筑用能系统运行管理为基础的建筑用能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的推广限制禁止制度,促进建筑节能技术的优化升级;建立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体系;建立规范市场主体所需要的法律法规制度,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建筑节能领域相关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合同能源管理办法和相配套的融资制度,以及为适应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发展需要而修订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度,形成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发展的法制环境,为建筑节能领域的各项活动提供法律依据。 健全建筑节能政策体系,形成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财政政策、税收政策和金融政策体系。研究制定税收优惠、资金补助、贷款贴息、抵押贷款、价格补贴、政府采购等财政政策,形成一整套与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相互配合的经济激励和惩罚措施;通过建立建筑节能基金,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激活建筑节能市场,促进更多企业向建筑节能服务行业投资,培育建筑节能市场主体的成长,支持建筑节能的技术研发、能耗统计、能效测评、工程示范、宣传培训等;促进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成功实施,形成促进建筑节能市场发展的政策环境。 形成完善的建筑节能市场体系,制定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发展规划,吸引多元投资,培育市场主体,逐渐形成完善的建筑节能市场体系。完善的建筑节能市场体系应包括材料供应商、能源服务公司、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测评单位、金融机构、咨询机构、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仲裁机构等市场主体。 建立建筑节能服务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完整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包括基础标准、技术标准、产品标准、工程标准、管理标准以及各类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运行标准、检测标准、能耗标准、新能源利用标准等,形成完备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并根据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适时修改建筑节能标准,逐步提高建筑节能水平。制定建筑节能相关主体的资质管理办法,制定服务收费、质量、评价、验收等标准规范,研究制定建筑节能服务的规范性文本,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建筑节能服务市场的规范发展,形成建筑节能服务市场监管体系。 其次,搭建技术研发平台、提供技术支撑、建立建筑节能技术服务体系。搭建建筑节能技术研发平台和实验室,发挥政府对建筑节能领域研究方向的导向作用,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支持一批建筑节能科技攻关、技术创新、测评软件、测评方法、节能设备、节能措施、成套技术的开发,探讨新技术路线的适宜性,提高科研能力和水平,将建筑节能的技术水平推向更高的发展阶段,为建筑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消除技术瓶颈。 建立建筑节能技术推广机制,通过试点示范等手段,为建筑节能新技术、设备、产品等提供测试条件,并由专家委员会对其进行评估,将成熟的技术通过信息平台传递到市场,作好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转化工作,形成建筑节能的自主知识产权体系,为修订建筑节能技术推广限制禁止制度提供技术标准依据,形成认证制度和备案制度,促进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跨地区和跨国转让技术,为企业提供技术输出服务、技术引进服务、寻找研究合作伙伴的服务。制定相应的激励惩罚政策,促进建筑节能技术的市场化和产业化发展。 第三,加强宣传教育推广、提供信息服务、建立建筑节能信息服务体系。建筑节能的宣传教育工作是开展建筑节能工作最基本的措施,建筑节能信息的发布与扩散是开展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保障。信息服务的核心是促进信息资源得到有效的开发利用,为社会经济活动提供决策依据。信息资源用于行政管理,具有管理价值;用于满足企业经济活动的需要,具有商业价值;用于满足公众需要,又具有公共服务价值。加强建筑节能宣传教育、建立建筑节能信息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信息对建筑节能市场发展和宏观调控工作的引导作用和市场对信息资源需求的经济杠杆作用,促进政府和行业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建筑节能领域相关各主体提供寻求信息的渠道,促进信息的有益扩散和交易。 第四,进行投资效益分析、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建筑节能金融服务体系。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是建筑节能市场发展的必要条件。应不断完善我国的金融创新机制,制定建筑节能金融政策,提高金融机构的投资热情,为建筑节能服务企业的融资提供更多的渠道和方式,以政策性资金投放带动商业性资金的流入,逐步形成建筑节能的有效资本形成机制。 建立建筑节能金融创新机制是指通过制定建筑节能规划,研究分析每个时期建筑节能的资金需求,吸引金融机构的积极参与;研究分析建筑节能的投资亮点和投资效益,挖掘金融价值,形成适应不同金融企业需要的投资产品和适应不同投资对象的投资分析模型;研究建筑节能服务金融政策,给予金融机构的不同扶持政策,开发针对建筑节能的金融服务和产品,形成以银行、保险、信托、基金等间接金融的支持和证券、债券等直接融资的协调和配合的金融创新机制。 拓宽建筑节能的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则是发挥金融中间机构的桥梁作用,促进金融机构与企业的价值联结。研究分析以中央银行、国内商业银行、财政资金、基金组织、投资公司、外资银行、国际金融机构为主要渠道,以项目融资、租赁融资、分期付款融资、应收账款贴现、债权转股权融资、商业信用贷款、商业模式担保贷款、企业信用担保贷款、资产抵押贷款为主要方式,提供根据企业融资规模、期限、目的、偿还能力等不同需求的融资服务指引。 为了推进建筑节能服务体系的建设,可将其规划建设期定为2007年至2015年,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原则,可分三阶段进行。2007年至2009年为第一阶段,主要目标是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培育建筑节能服务市场主体;初步建立建筑节能信息服务体系。2010年至2012年为第二阶段,主要目标是:通过政策引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推进北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立政府公共财政服务体系;初步建立支撑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发展的技术服务体系、金融服务体。2013年至2015年为第三阶段,主要目标是:形成规范的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形成健全的建筑节能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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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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