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城[2008]30号 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文明办,有关设区市建设局,厦门市交通委,泉州市公用事业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领导对公交工作批示精神,总结经验,表彰先进,部署2008年全省公交工作,经省建设厅、省文明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共同研究,定于4月28日在福州召开全省公交“四优”表彰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表彰“四优”; 2、大会经验交流; 3、省直有关部门领导讲话。 二、参会对象 1、省文明办、省建设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单位领导,邀请省委督查室、省财政厅、省公安厅单位领导参加; 2、各设区市文明办分管领导; 3、福州、漳州、莆田、龙岩、三明、南平、宁德建设局、厦门市交通委、泉州市公用事业局分管领导和业务处(科)负责人; 4、23个市公交公司主要负责人; 5、获奖代表:各设区市优秀线路、优秀车组和优秀驾驶员代表各一人,泉州、三明、南平、宁德市优秀乘务员代表各一人(由各设区市主管部门确定)。 三、会议安排 1、4月28日上午8:30由省建设厅召开公交优先与优质服务座谈会。参加对象:各设区市公交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和业务处(科)负责人、23个市公交公司主要负责人、“四优”获奖参会代表(4月27日下午报到)。 2、4月28日下午2:30召开表彰大会,全体代表参加(各市文明办参会代表4月28日上午报到)。 会议地点:福州市梅峰宾馆。 四、会议要求 1、4月28日上午座谈会:各市介绍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加快推进公交优先发展、提高公交服务质量的工作情况,“四优”获奖代表谈创优体会,提出促进公交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的建议。 2、请厦门市交通委、福州市公交集团以及三明市优秀线路、厦门市优秀车组、福州、泉州、宁德市优秀驾驶员、南平市优秀乘务员作大会经验交流,设区市主管部门应作好交流材料把关。 3、请各设区市公交行业主管部门认真总结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工作情况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包括公交“四优”创建活动情况和下阶段工作计划等)。 4、请各设区市公交行业主管部门汇总本地区会议材料、参会人员姓名、性别、职务及联系方式,于4月22日前报省建设厅城建处(附电子文档)。 5、会议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各地尽量集体乘车,减少会议车辆。 联系人:张志红;联系电话:0591-87546871,87503759;传真:0591-87616855;电子邮箱:fjjst@sina.com;LNG@fjjs.gov.cn。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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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福建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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