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国土资源部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税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将联手开展对纳税人土地占用情况及土地税收缴纳情况的清查。城乡结合部、占地面积大和用地情况不清楚的单位将列为清查重点。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级财税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共同组织开展对纳税人土地占用情况及土地税收缴纳情况的清查工作。新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占地情况,也要进行全面清查。 通知提出,对于已开展城镇地籍调查和变更登记且资料完整的地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将相关资料提供给同级财税部门,财税部门要充分利用这些资料,进行数据比对,确定纳税人申报纳税的土地面积与土地登记资料记载面积及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否一致,以进一步核实税源。 通知强调,各级财税部门要与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联合对在籍建设用地耕地占用税缴纳情况进行一次摸底和清查。国土资源部门应根据财税部门的要求,提供在籍建设用地的档案及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对清查中发现的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与土地使用证登记面积或批准面积不一致的,财税部门按照实际占用面积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 按照通知要求,没有财税部门发放的契税和土地增值税完税凭证或免税凭证,国土资源部门一律不得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凡申请人不能提供耕地占用税完税或免税凭证的,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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