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城函[2008]38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泉州市公用事业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补充通知》(闽政办[2007]183号)精神和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为推进我省污水处理产业化又好又快发展,省厅决定于近期开展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依据 《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DBJ13-88-2007) 二、评估内容和方式 (一)听取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汇报; (二)查验相关人员资质证书、相关运行工艺及化验报表、数据、原始记录等文件和资料; (三)进入厂区现场实施评估。 三、评估时间安排 1、2008年3月7日前,各小组分别组织评估工作。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小组组长负责协调,各小组名单见附件。 2、2008年3月14日前各评估小组将评估情况汇总反馈省厅。 四、其他 1、评估分组及人员安排详见附表。 2、请各污水处理厂所在地建设局(市政园林局、公用事业局)请派人参加评估工作,并做好联系工作。 3、评估人员差旅费由省厅承担,标准按省财政厅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一:评估分组及人员安排表 附件二:福建省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评分标准 福建省建设厅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三日
原作者:
来 源:福建省建设厅
共有2096位读者阅读过此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