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从事装饰装修应依法具备相应资质等级;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方不得将工程转包……” 以上硬性规定,分别来自于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下,依法用工或执业、依法家装、持证上岗自是必然。然而,面对目前70%市场份额被“游击队”蚕食、让人头疼的行业现状,我们不得不发出疑问,这些法律法规会不会成为一纸空谈? 关于用工:家装公司态度很“谨慎” 依法与员工(包括装修工人)签订用工合同,并办理社保统筹,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行业内首当其冲的当属依法注册并具有资质的正规家装公司。 “你们有没有和装修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每一个家装公司的老总,只要听到这一话题均很“谨慎”:“其他公司签订了吗?”“这个话题过于敏感……”“是否与装修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不是我们主观上愿不愿意的事,而是客观上目前还不具备条件,现在只能静观其变。” “与装修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意味着成本将大幅度上升。”一位老总道出了自己的苦衷:他们公司目前有近250名工人,如果全部签订劳动合同,将为此增加100多万元的费用。“公司利润已不断摊薄,哪来的资金和能力去做这事儿?” 不过,他同时也表示了自己的担忧:在没有其他良策可行的情况下,依法办事就是良策。但要达到分摊成本的目的,“迫不得已的办法”就是要么减少业务量,要么提高价格。但这又会带来一个可怕的结果,以价格取胜的家装“游击队”更将大行其道。 请家装游击队不受法律保护 关于资质:家装“游击队”谁来监管? 在正规的家装公司看来,无论是直接与装修工人签订劳动合同,还是通过其它途径实现合法用工,都避不开一个必然的结果:成本进一步加大,而在价格上原本就已有很大优势的家装“游击队”会因此更进一步地挤占市场份额。 那么该如何约束“游击队”?这成了正规的家装公司老总们关心的另一个“敏感”话题。他们认为,《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条例》明确了一个方向:未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未依法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而承接装饰装修工程的即为违法。 “正规的家装公司违法了,相关部门可以‘违法必究’。但对于家装‘游击队’的违法行为,‘违法必究’又如何实现?!”家装公司的老总们表示,对于无资质、无固定场所的家装“游击队”而言,“自由度”太大了。家装市场之所以会出现那么多的不规范现象,与家装“游击队”的存在不无关系。但这一普遍存在且关键性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这又与监管不到位有很大关系。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我们肯定要积极遵守。但《条例》能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从理论上说,所有的家装‘游击队’的存在都是违法的?那么谁来监管他们?非法的‘游击队’的行为得不到打击,其实就意味着我们这些合法的公司的正当利益没有得到保护。” 记者手记:请“游击队”不受法律保护 《劳动合同法》与《条例》看似并无多大的关联,但就行业现状进行剖析则不难发现,家装公司如果不与装修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建立固定的劳动关系,则会使得大量的装修工人处于“游击”状态,家装“游击队”自然也就无法绝迹。而家装公司如果与装修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则意味着成本要大幅度上升。要消化成本则要提高价格,提高价格则又给了家装“游击队”以“机会”。 两难之下,家装“游击队”自然成了家装公司关注的焦点。《劳动合同法》与《条例》这两部关乎家装行业命脉的法律法规,到底能不能对家装“游击队”起到约束作用?!在他们看来,如果家装“游击队”得不到有效监管,“依法家装”将可能因为没有支撑而成为空谈。 其实有一点是非常明了的,《条例》明确规定“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或者个人”。这就是说,如果业主找家装“游击队”做装修,那么业主的行为就构成违法。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相信业主应该明白这个道理。 因此我们在强调对家装“游击队”进行有效监管的同时,还要提醒业主:如果你一不小心违法了,那么导致的工程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你得自己“打掉牙往肚里吞”。
原作者:胡永军
来 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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