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城函〔2008〕25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公用局、园林局: 根据《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就位工作的通知》(闽建城[2007]38号),2006年9月29日前取得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的我省企业,应于2008年1月底前进行资质就位。现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就位时间延长至2008年6月30日,原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至2008年6月30日止,到期未就位的自行失效。 二○○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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