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装潢质量将有评判标准了。前天举行的《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听证会透露,浙江省将出台强制性标准,对室内空气质量、电气工程、管道安装和卫生器具工程这四类涉及人身安全的家装工程,实施强制验收,验收合格方能交付使用。 该标准草案规定,装修竣工7天后或交付使用前,在用户自购家具未进入室内时对室内空气质量三项指标(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进行检测。所有建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确保人体健康。 除了四类强制验收项目外,该标准草案还规定了抹灰、门窗、吊顶、木地板、花饰、涂饰、裱糊等10项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单位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整改,直至复检达标。标准也规定了家装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的消费者,在从交付使用日起两年内为最低保修期,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墙面防渗漏为5年,其间如果出现非使用不当产生的问题,装修公司应予以修复。 近年来,家装公司投诉率居高不下。浙江省消协投诉记录显示,2004年家装投诉达260例,今年1月至4月已受理76件,涉及有害物质超标、装修材料以次充好、电线埋设混乱、水管漏水……由于没有统一标准和依据,家装纠纷常常难以处理。据悉,该标准将进一步征求省装饰装修协会、消费者协会、家装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予以完善后正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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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靓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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