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审批[2007]167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 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04]148号)以及省厅《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工作的通知》(闽建审批[2007]87号)等有关规定,经有关市(县)建设局初审和省厅审查,同意福州市晋安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等186家企业(详见附件)的安全生产许可延期,现予公布。 附件:福州市晋安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等186家企业名单 福建省建设厅 二○○七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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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福建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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