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城〔2007〕69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市政园林局、公用事业局),厦门市交通委: 为加强全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保障城市交通安全,维护公交车乘坐秩序,规范乘客文明乘车,我厅编制了《福建省城市公交乘坐守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在各公交车站、公交车内显要位置张贴守则,并利用电视、报纸和车载电视、广播等媒体做好宣传工作。 附件:《福建省城市公交乘坐守则》 福建省建设厅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 福建省城市公交乘坐守则 一、 遵守社会公德,服从管理,维护乘车秩序,举止文明,相互礼让。 二、 在规定地点候车,依次登乘,不强行上下。 三、 主动购票、刷卡、出示月票或优待乘车证件,接受查验。 四、 不携带危险品和有碍乘客安全的物品、动物乘车。 五、 照顾老幼病残孕乘客,主动让座。 六、 保持车、站内环境卫生和秩序,不赤膊乘车,不吸烟、不乱吐痰、不乱扔废弃物。 七、 爱护车站、车内设施,不蹬踏座椅、不乱写乱画、不损害公物。 八、 协助乘务人员维护车、站内治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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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福建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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