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设函[2007]61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请各设区市建设局组织各审查机构对2007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并开展审查人员名单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照《福建省建筑工程勘察成果、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认真总结一年来开展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事求是地总结取得的经验、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建议对策,认真填写2007年度施工图审查机构工作总结表(详见附件1)。总结材料尽量简明扼要。 二、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如实填写审查人员情况。与闽建设[2006]37号文公布的审查人员有变化的,应注明变化情况并附上相应材料;新增加的审查人员应填写《施工图审查人员申请表》(详见附件2),相关材料复印件均应加盖审查机构公章。 三、工作总结及相关材料应于2007年12月10日前报省厅勘察设计处(联系电话:0591-87610430)。 福建省建设厅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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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福建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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