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04]148号)以及我厅《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工作的通知》(闽建审批[2007]87号)等有关规定,经有关市(县)建设局及省直有关部门审查,连城县翔龙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等54家企业(详见附件)符合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现予颁发。 附件:连城县翔龙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等54家企业名单 福建省建设厅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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