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建设厅牵头制定《福建省农村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指导意见》,并经省政府办公厅同意后下发各地执行。《意见》指出:农村垃圾处理要逐步由以填埋为主转向以焚烧为主,分散处理转向集中处理,单一处理转向循环综合处置。今后除少数县(市)的乡镇外,原则上不采用填埋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尽可能提高全省农村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的比重,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意见》要求,各地要因地制宜,采用不同模式的垃圾焚烧处理方法,经济较发达和人口密集的县(市),要加快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采取“村收集,镇(乡)中转,县(市)处理”模式,山区乡镇要根据经济能力,积极推广适合当地的垃圾焚烧处理技术。要规范建设,在选址、总体布置等方面加强规划建设管理,要加强垃圾收集、转运及焚烧分拣、灰渣处置管理, 《意见》强调进入小型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的垃圾要预先进行分拣,降低垃圾焚烧尾气污染程度。《意见》要求,要加强垃圾焚烧处理技术设备研发和推广应用,并拓展设施建设、运营资金渠道,要从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国有土地出让收益和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中适当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门用于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厅村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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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福建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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